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第一条为提高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源头培养和战略培养,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一般由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新录用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初任培训任务做到应训尽训。专业性较强、新录用公务员较多的机关,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初任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三条初任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训练,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等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新录用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走好公务员职业生涯第一步。第四条初任培训应当把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课、必修课,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治机关意识,理想信念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