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回顾、评析与展望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理念。自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这一重要论断之后,“全过程民主”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代名词,并得到迅速传播。2020年7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撰写的《中国制度面对面》以“全过程民主优势多”为标题,介绍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特点与优势[]。2021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专门设置“如何理解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这一问题并进行阐述[]。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4]。如果说从“全过程民主”的提出到正式写入国家法律是概念生成和传播的第一阶段,那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标志,这一概念进入了理论定型并得到系统阐释的阶段。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高度,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新征程上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全过程民主”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