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我省拟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决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城步县、麻阳县、通道县、桑植县、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等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挡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一、试点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进一步探索完善医疗扶贫政策,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救助精准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二、试点工作内容(一)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市、县根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数、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等因素合理测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并筹集资金,省对市、县给予补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开设子账户储存、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二)明确对象范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为经卫生计生、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三)确定救助方式。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暂定43种,见附件,含长期慢性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