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立法: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2022-05-122022*+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和做法,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其中,第10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第8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区域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决定》肯定了区域法治的尝试、探索,将地方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协同立法由部分地方的区域创造,成为具有普遍推广意义和价值的法治实践,区域法治实践中由地方和区域探索的联合立法、合作立法、协作立法等,统一正名为协同立法,从此,省域、市域之间和省域、市域内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跨行政区域的协同立法,这是立法领域的重大创新,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