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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20220505).docxVIP免费原创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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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2年5月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om附件: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5月5日平顶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坚持保障基本,实行统筹共济,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坚持平稳过渡,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改革前后待遇顺畅衔接。坚持协同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换。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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