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SYCR-2021-02002邵市发改法规〔2021〕167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经市公管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邵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政府设立或指定的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三条凡在本%%!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采取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第四条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组织信息登记和核查、实施信用公示和推进联合惩戒等。市县住建、交通、水利、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