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SYCR-2022-78002邵医保发〔2022〕48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发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和《邵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深入推广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台账>的通知》(邵医改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统一、规范和调整,形成《邵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见附件)并印发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邵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以下简称《目录》),是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和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制定的,是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遵循和规范。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和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二、《目录》中项目各类价格标准为我市最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