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SYCR-2021-03001邵教发〔2021〕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现将《邵阳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邵阳市教育局2021年4月6日邵阳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本办法所称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是指中小学违反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办学及教师违规从教的行为。第二章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的认定第三条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教育教学常规行为:(一)不按国家、省课程计划开课设节,未开齐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开足规定课程或随意增减课时的;(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意提高教学难度或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