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特色鲜明、监管有力、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全面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现象明显减少,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和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政民关系更加和谐。二、主要任务(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政务诚信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