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工作,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履行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职责,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在上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制度,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一、组织机构为保障本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地开展,医院设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或分管院长,请确定其一)副组长: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医务科负责人成员: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全体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和落实,负责严重的、群体性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皮肤科,负责医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日常对接工作。二、工作职责1.按照《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其有关要求,发现、收集、分析评价、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2.建立并实施本院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及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管理等内容;3.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组织宣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法规;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技术标准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哨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检查评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相关专项工作等;4.建立并保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记录:5.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对发生的严重和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