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1为加强全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告。一、概念解释1.本公告所称河湖是指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2.本公告所称河道管理范围,对于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3.本公告所称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至50米的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至1%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至10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以外250米的区域。二、禁止事项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