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油中学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党组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委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二、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第二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三条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第四条党委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该次会议的议题及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及列席参加的人员。三、会议的主要形式第五条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党委副书记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决议。第六条党委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四、会议议题的确定第七条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按《江油中学党委议事决策清单》决定议题。其他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学校党委工作和学校阶段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