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总队会议和市安委会会议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总队“三十五条意见”落实,坚决守护“平安牡丹江”建设成果,坚决稳控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意见。一、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推动系统治理。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现状及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将消防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特别是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借助“国考”“省考”“市考”等契机,推动党委政府解决一批制约消防安全工作的瓶颈问题。加强与人大、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将制约消防事业发展难题上升至法规层面予以解决。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二)推动基层治理。积极协调各级政府、部门,推动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争取消防监督管理事业编制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对防范“小火亡人”的重视程度,抓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盘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七户联防”等基层防火机制,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站、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开展“一所一站”建设,确保实体化运行,打通基层防灭火工作“最后一公里”。(三)推动规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