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党务相关人员及职责的通知各党支部:为规范党务管理工作,提升党建管理效能,根据前期各党支部推荐上报情况,现对党务相关人员及职责进行明确:一、党务相关人员配备每个党支部设党务工作者1名;每个党小组设党小组长1名;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不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人,名单详见附件。二、党务相关人员职责(一)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支部书记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骨干培训班、树立典型等多种方法途径,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要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自己的意见,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3、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1)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支部的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的议题,要发扬民主,让每个支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2)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支部工作的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和会议方案。会前,党支部书记要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党员。4、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党员和群众,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