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牡丹江xx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是精简会议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够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一律不集中人员开会;能够用电话、文件形式传达的事情,一律不组织开会。xx局全局性、综合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只为相关科室有关人员,除党委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民主评议外,一般不安排队伍军政主官同时参会。会议一律不制作背景墙,不发放礼品,不组织与会无关的活动,开会时领导坐席前只允许摆放姓名牌及1杯茶水或1瓶矿泉水,不得增设笔筒、纸巾和水果等物,不得发放胸卡及装有笔记本等文具的公文包。控制会议时间,综合性会议不超过1天半,单项会议不超过1天,视频会议不超过1小时。会议发言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一般性会议提倡即席汇报、即席讲话,基层发言要控制在5分钟以内,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汇报型会议不制作专题汇报片、幻灯片,议程单一的会议不安排主持。机关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需经部门分管领导统筹安排,由xx局军政主官审批签字后才可开展。除党委统一安排外,党委委员不得参加各类剪彩、奠基、开业和启动仪式,不出席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和座谈会等活动。二是改进文件简报。凡政策法规和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领导讲话已经会议印发的不再发文,xx局领导的一般性讲话在信息网发表,不以正式文件印发。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事项,应经过协商后综合发文,不得分别行文。印发的文件要杜绝空话套话,下发文件要突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