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把怀化建设成为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门户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主要措施(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1.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市、县市区两级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市区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外统一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称和印章,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