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的重要举措。责任主体清晰是实现权力运行有效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责任主体通过隐匿方式逃避监督的问题,使得监督效能弱化,廉政风险加大,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权力运行过程中责任主体隐匿的表现形式在执纪执法监督实践中,少数行使权力的责任主体采用多种方式隐藏自身身份,从而达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规避责任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在程序空转中隐匿利益“关系人”。在某些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有的责任主体出于个人不正当利益考量,以走程序为幌子逃避监督,进行权力寻租。他们惯于以表面上的履行程序、办理手续、落实制度人为地将程序架空,达到责任主体隐匿的目的。如,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个别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通过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违规插手招投标等方式,在项目招标程序空转中实现权钱交换。在他们的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运作下,程序变成了“走过场”的摆设,成为了掩盖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遮羞布”和“白手套”。(二)在集体决策中隐匿拍板“话事人”。集体决策对于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现实中,有的责任主体惯于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将个别人或者是少数人的意志以集体研究的形式展现出来,达到将责任泛化、让个人利益隐藏化的目的。如,有的领导干部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