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调查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全民健身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是实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活幸福的重要途径,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和基础保障。根据今年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通过前期基本情况调研,相关意见建议收集,提出执法检查重点,拟订检查方案,5月8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启龙一行,对我区《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前往重点街镇并召开座谈会,推动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开展。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2007年11月,为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浙江省出台了《条例》。近年来我区着力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行《条例》,充分利用在温州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试点”这一契机基本形成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截止2019年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含学生)比例为28.8%,超过健康浙江考核要求0.6个百分点;《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达93.7%,超过《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35年目标1.7个百分点。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作为,稳步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目前,全区各类公共体育场所2493个,其中百姓健身房50个。2019、2020年共完成民生实事项目165个,包括建成74处健身场地,新增健身苑点35个等。此外,引导各街镇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场地,挖掘利用边角地、桥下空间等城市“金边银角”,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