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管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宜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宜政办〔2019〕4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在农村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管员。一、农村水管员职责1、农村水管员应有具备相关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强、无传染性疾病的村三委干部兼任,各村视供水规模大小、管理任务繁简,可增设一名水管员,其待遇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村级水管员由村委推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水管员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管线巡视、用水计量及水费征收、村级维修养护基金收取使用、工程日常维护及应急修复的组织实施、县级维修补贴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资料手续的报备等工作。3、水管员应加强对水源地、提水泵站、清水池等涉及饮水卫生安全的工程设施重点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4、水管员应保证辖区供水工程管理操作规范、运行安全、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整洁美观。5、水管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和应急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急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事态扩大和导致疾病的发生。6、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或事件病人)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7、水管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定期参加县乡组织的业务知识岗位培训。8、水管员应积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搞好年度水质化验工作。9、水管员应将当年的水费收取、工程维修、政府维修补贴开支等情况在年终公示。二、农村水管员权利1、水管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