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2020-0501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填写说明1.合同空白处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2.字迹清楚,页面整洁;3.合同条款中有选择项的,在选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在否定的项目前的括号内划×;4.合同中没有填写的空白处,用删除线划掉。5.本合同系示范文本。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供热人(甲方):用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一)用热地点:市区小区街号栋(楼)单元层室。(二)计费面积平方米。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供热收费文件确定。(三)供热价格:元/平方米。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供热收费文件确定。(四)热费金额:供热采暖费=供热价格×计费面积供热采暖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期限: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供热人应按当地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二)供热质量:()执行当地政府确定的高于18℃的温度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条热费标准、收费期限(一)供热人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供热人按照新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