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修订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协会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承租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29911-20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及承租方信息承租方因需要,向出租方租赁型号车辆辆,(租赁多辆客车的,详细列表附合同后)颜色为色,座位数为座,车架号为,车牌号为,行驶公里数至,行驶范围为(未经出租方同意,严禁穿越沙漠、戈壁滩、无人区等地)。承租方,证件号码,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准驾车型。(出租多车,人员基本情况列表附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一)租赁时间为:年月日小时。(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三)租金单价为:元/(年/月/日/小时),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租金交付时间为,交付方式。(四)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双方也可约定采取方式担保。(五)租车期间平均每天行驶里程不得超过400公里,超过里程部分按照元/公里加收租费。合同届满后,承租方按时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