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黔建房通〔2010〕55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完善商品房销售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各地应将《示范文本》上传至本部门的网站上供合同当事人下载、使用。三、各地要组织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学习《示范文本》,要结合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工作,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各地要在2011年3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11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