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代持机构(丙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制定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规定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三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三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7.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