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范文(1)局属各党组织: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x组通〔2022〕49号),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参加对象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二)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党支部和党员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paidbegin##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