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容积1-10万立方米的骨干山塘及高坝塘、屋顶塘、饮用水源塘等重要山塘。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山塘安全负总责,对山塘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落实维修养护经费。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山塘的行业监管指导,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农田建设范围内山塘整修加固,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塘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防汛指挥部负责协调山塘防汛抢险救灾。第五条山塘安全管理实行“三个责任人”。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一)行政责任人由乡镇驻村干部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山塘安全管理重要问题,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山塘防汛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山塘安全管理培训等。(二)技术责任人由乡镇农业综合事务中心水利工作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山塘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指导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治理,指导调度山塘运行和水雨情测报,指导病险山塘应急预案的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加山塘安全管理与防汛技术培训等。(三)巡查责任人由山塘所有权人担任(已承包山塘的巡查责任人由承包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