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建立和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定期更新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建立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准地价体系,切实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土地估价结果应贴近土地市场,为政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和补缴土地价款提供有效参考依据。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评估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评估基本准则等情形开展监督管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罚情况通报有关行业协会。土地储备机构、土地矿产事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工作。三、市、县(市)设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简称备选库)和评审专家库。纳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具有省三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熟悉我市土地市场行情。库内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数量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度控制,公开公正选取。从注册5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中选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备选库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