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评估。现决定: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政府令第29号)(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1〕8号)(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2〕10号)(四)《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4〕18号)(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娄政发〔2016〕11号)(六)《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7〕28号)(七)《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娄政发〔2017〕31号)(八)《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仙女寨生态公保护♘的通告》(娄政通〔2018〕1号)(九)《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产业兴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8〕15号)(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18〕18号)(十一)《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娄政发〔2019〕12号)(十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娄政通〔2020〕1号)(十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