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统一操作规程,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等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中心授权各管理部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中心信贷部、稽核监察部要加强对管理部贷款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管理中心自主核算,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一)购买自住期房贷款;(二)购买自住现房贷款(指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现房);(三)|{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购买二手房贷款;(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六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合法有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为单位共同申请,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申请贷款须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