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卫生等三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0〕31号)、《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资金,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包括中医应急救治能力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经典特色专科、中医药科研计划、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具体内容由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娄底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第三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第五条资金(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支持范围:1.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实施;2.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梯队建设;3.中医药专长绝技、民间经方、验方的收集整理;4.国医馆建设及省、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5.中医药文化知识的宣传、普及;6.娄底本土特色中医药企业建设的扶持与发展;7.其他有利于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项目;8.中药材基地扶持。第六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不得用于新建厂房、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