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21-00006郴政通〔2021〕3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21年6月1日起,市、县两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三、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四、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下列中省在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市税务局、郴州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郴州调查队、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