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安局纪律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促进作风转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警、建章立制、惩防并举,严肃执纪、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检查对象为县局全体民警、辅警。第四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早提醒、早预防的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五条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第六条监督检查内容(一)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公安厅、盘锦市公安局实施办法,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民警、辅警改进工作作风、执行办案纪律、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四)内务管理、队伍管理、警容风纪等日常工作。(五)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七条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原则上,每季度要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二)暗访明察。应当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检查时间和对象要随机确定。(三)专项督察。紧盯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深入各基层单位开展督察,做到一个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