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新增案件的新特点造成诉讼效率难以提升。管辖异议多、公告案件多,影响诉讼效率和实际执行。当事人利用管辖异议等合法理由拖延诉讼的案件数量增加,难以杜绝和规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多造成程序运转困难,审判运行迟缓。借贷类案件被告为逃债下落不明或者收到传票后仍然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较多,还有不少案件因被告拆迁后新址不明或者是外地人人户分离,导致送达难问题突出,不得不大量采用公告送达,既延误了审判效率,也导致缺席判决案件数量增加,案件公正性存在潜在风险。三是部分敏感案件立案容易审理难。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后,对于以前可采取劝说和案外调解方式尽量让当事人息诉的案件,立案进入法院后,滥诉缠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等耗费司法资源的现象逐渐显现。过去因政策规定、维稳需要谨慎受理的破产、涉及改制、小产权房等特殊案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职工安置、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敏感案件,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进入法院。这些案件具有情况特殊、人数众多、矛盾突出、社会影响力广泛等特点,受理后无法审结、难以执行,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可能因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而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甚至造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为缓解审判压力,优化运行机制,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境,我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多项改革创新工作走在全市和全省法院前列。一是积极推进“三大庭审”改革…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1、刑事庭审实质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