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第一条廉政建设问责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第二条廉政建设问责的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第三条廉政建设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问责:(一)本单位、本部门和分管部门、子公司发生大案要案的;(二)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刑事处分的;(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在职工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的;(五)违反规定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和豪华装修小汽车的;(六)分管部门内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的;(七)本单位、本部门和分管部门内“红包风”、“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出国风”、“漂浮风”、“攀比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八)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九)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十)违反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需要问责的。第五条廉政建设问责要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取消先进和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党风廉政问责由公司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心&语文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