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融得进、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特制订如下十条措施。一、增强集中安置区治理能力。持续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抓党建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娄党建发〔2021〕2号)等精神,推进集中安置点的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率达100%、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立覆盖率达100%,800人以上大中型安置区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设立覆盖率达100%,第一书记、工作队向安置村(社区)选派覆盖率达100%。对800人以上安置区,强化综治中心、公共援助、便利店、社会组织等建设管理,推动安置区治理标准化。开展搬迁户信访舆情清零行动,安置点日常管理以所在村(社区)为主,迁出地配合,实现搬迁户反映的问题不出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动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集中安置区后扶产业“一区一方案”“一户一项目”产业帮扶模式,构建“乡(镇)有后扶产业、村♘(安置区)有后扶产业基地,户有后扶产业项目”的后扶产业体系,确保搬迁户产业后续项目帮扶全覆盖。在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的基础上,由迁出所在地盘活用好闲置资产,建立搬迁户参与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推动稳岗就业增收提质增效。开展“就业清零”行动,推行集中安置点劳动力“一户一档”“一人一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