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征地工作经费审批决策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调动征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项目土地征收,现就《XX市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内容予以细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一条XX区项目征地工作奖励、扶持和严控抢种奖励,适用本规定。第二条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和项目所在镇街负责征地工作奖励、扶持和严控抢种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项目征地工作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一)奖励对象:凡是项目征地范围内在征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村委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等骨干人员。(二)奖励条件:1.在项目时间节点前完成征地任务或按时提供用地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2.协助政府严控抢建、抢种,使青苗补偿款平均不超2万元/亩包干经费;3.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及征地经费拨付到位后,无群众阻挠用地、上访行为及维稳事件发生,协助项目顺利推进。4.积极配合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5.以上符合其中一条均可进行奖励。(三)奖励标准:1.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配合工作组征地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签订补偿协议的,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且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最高可奖励2万元/人;30天内签订协议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人;60天内签订协议的最高可奖励0.5万元/人。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