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评选表彰工作建议方案根据区政协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拟在区政协十届二次全会上,对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具体方案如下:一、评选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作数量和工作质效相结合的原则。二、评选范围对象名额及条件(一)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比例:优秀政协委员的比例控制在委员总数的10%左右,从全体政协委员中评选20人。评选条件:①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②热爱政协事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强,积极参加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出勤率达到90%以上。因工作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委员、常委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情况依据区政协办公室记录;委员、常委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依据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记录)。③履职成绩显著。积极参政议政,每年至少有一份提案被立案,被评为“重点提案”的可作为优先评选的条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被省、市政协信息采纳的可作为优先评选的条件;积极撰写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并在各级刊物发表。④岗位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立足本职,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