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018年12月2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将第十条修改为:“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致使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施放电子礼炮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17年7月26日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日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