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服务促就业1.实施招工服务补贴。具有合法资质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按照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自主招聘参照此标准执行,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支持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具有合法资质、且正常经营的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企业个数规模在20家企业以内不超过10000元、20-50家企业的不超过15000元、50-100家企业的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大型招聘会据实补助。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3.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善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定向培养补助、跟(顶)岗实习补助,补助标准按《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8﹞28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实体大厅和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