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组展及加强RCEP成员国展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XX市各组展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组展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7号)精神,在国际性展会普遍回暖、国外买家采购需求普遍向好的趋势下,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借助“代参展”新模式应展尽展、全力出展,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为助力我市企业抢抓RCEP协定生效机遇,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现就做好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组展及加强RCEP成员国展会工作通知如下:一、“代参展”定义“代参展”是指在企业人员无法到达展会现场的情况下,展品出境,并委托驻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华人华侨等人员或委托展览公司组织现场工作人员代替参展企业负责现场接待,国际采购商通过展位现场的通讯工具与企业人员进行线上洽谈的双线融合新模式。二、工作要求(一)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组展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7号)第二条第二款及《XX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XX市商务系统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21〕161号)第一条第五款,对XX市商务系统境外重点展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适当增加RCEP成员国展会项目,对列入目录(详见附件1)的“代参展”模式境外重点类展会,视同线下境外重点类展会。(二)各区(县、市)根据当地重点出口市场和行业情况,对境外展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外贸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推动我市外贸企业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