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78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函〔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一)鼓励新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门诊部等,符合条件的可设置重点治疗老年病的专科医院,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到2023、2025年,我县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分别达1家、2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到2023、2025年,我县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分别达1家、3家。(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县医保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二)深化医养签约服务。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