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社区创文管卫工作的资金扶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娄发〔2015〕12号)和《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娄政办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娄底中心城区社区创文管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娄底中心城区社区创文管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从2018年开始,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配套投入,用于娄底中心城区社区创文管卫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筹措安排。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整合归并原市级财政支持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的“背街小巷、弃管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维护”资金、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区级补助资金,由娄星区、娄底经开区根据市级补助资金规模,按1︰1比例配套投入。第四条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保重点、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开支。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重点是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黄泥塘、大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57个城市社区,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街道办事处所辖的仙人阁、茅塘、仙人桥3个城市社区。项目支持标准为5-30万元/个。每个社区原则上申报项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