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1.为进一步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促进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2.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承、发包,合同签订当事人可以参照使用,制定和发布单位不负责解释。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是一项涉及民生、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的居民消费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4.签订合同前,甲方(发包方)应认真查验乙方(承包方)的《营业执照》、施工及设计资质,合同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5.为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准确,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jaic.gov.cn)“合同示范文本”模块等渠道下载本《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营业地址: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号:工程设计人:电话:电话:项目负责人: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