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通〔2022〕1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娄底中心城区禁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娄底中心城区东至华星路、南至万宝大道、西至高丰路、北至娄涟大道的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燃区”)。二、娄底中心城区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以下简称“禁燃点”):(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二)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七)市人民政府及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三、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在娄底中心城区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经公安部门依法许可方可实施。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依法查处:(一)在禁燃区、禁燃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