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11:XX区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XX区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区级政府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XX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XX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区级政府储备粮,是指XX市XX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小麦、稻谷等原粮及其成品粮以及食用植物油。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者半成品粮折合代替。第三条区级政府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等及其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区级政府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规范运营的管理模式,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节约高效。第五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区级政府储备粮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XX市XX区支行等部门组织实施区级政府储备粮计划,健全管理制度,对区级政府储备粮的数量、质##paidbegin##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条XX区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制定。区财政局按照区级政府储备粮计划和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轮换费用、综合管理费等,按规定承担轮换价差,保障监督检查、质量检测等相关经费。第七条农发行XX市XX区支行按照库贷挂钩、专款专户专用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农发行信贷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区级政府储备粮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