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2702A合同号: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合同编号: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O一三年十一月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甲方(母婴护理公司):服务电话:经营地址:乙方(用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第二条服务地点第三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天,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元/天。第四条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元/月。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方式付给甲方: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用户名:账号;B、到甲方处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1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