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之浅见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特别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随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探讨,并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全过程民主”这一概念,是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总结概括出的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鲜明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加入“人民”二字,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理念。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体,是立法主体依托乡镇、街道,高等院校等基层组织建立的,收集基层群众关于立法的意见建议的经常性联系单位[1]。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为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蕴含的理论意涵提供了实践前提。与此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正是我国在丰富和发展民主形式的过程中的一次创新性探索,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法治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发掘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法治价值,更好地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使立法工作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具有很高的研究意义。本文拟在分析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的背景与功用,在梳理其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提高立法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国家治理效能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障。一、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的背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