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020年7月3日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燃烧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沼气、秸秆气及新型燃气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低效高耗能的燃气器具和设备。第五条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