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XX镇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项目管理范围衔接资金项目是按照省、市、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从衔接期间目标任务和工作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应用相应技术措施,改善各村、建档立卡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凡经XX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认定的衔接资金项目,均应遵循本细则相关规定。二、项目管理要求(一)项目前期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1、项目申报按照当年项目指南或者申报要求,在衔接资金项目库中提取。2、项目公示项目在申报之前,逐级通过政务公示栏、公告牌进行10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二)项目中期1、政府公开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按照新区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数额较少(低于50万元)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农村公益设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方式管理,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省去招投标的中间环节。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计划报备制度。XX市乡村振兴局项目计划下达1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交实施方案,报XX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市级核定回复后,方可实施。市级批复后,15个工作日必须开工建设、实施。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资金用途,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