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促进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市委办《关于印发《中共XX市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一章议事原则第一条党组议事决策过程,必须坚持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决策。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政府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第二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以及“一把手末位表态”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有议有决,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第三条党组会议上,每位成员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专权或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组之上。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增进团结,树立全局观念,警惕和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倾向,不得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无原则纠纷。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必须是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会议进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行政会议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议。具体议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