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中国式现代化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各种风险考验,统筹发展与安全,将改革与法治置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全体人民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与历史总结,是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依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善治载体。十年来,法治建设战略取得历史性转变,法治建设体系实现重塑式变革,法治体系效能转化整体性提升,为人民谋幸福、实现共同富裕,为民族谋复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世界谋大同、提供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开创了中国式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磅礴伟力。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